时间:2018-10-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的通告

河政通字〔〕2号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市区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无固定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一律进店经营,否则必须于7日内自行拆除烧烤用具,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自5月8日起,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法进行露天烧烤的,由城管、环保、公安、食药、工商质监、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及城区街道办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同时,依法予以取缔。3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业主,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护措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到规定要求。4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对违法经营、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经营户,由城管部门及时予以取缔;对未配备油烟处理设备或者虽配备油烟处理设备,但因不投入运行,运行不正常等原因,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烧烤经营户,由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由环保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5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违法行为,举报或。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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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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