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划建设城市、公路汽修服务城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整治城市及公路两侧环境,规范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周边及公路主干道两侧,规划建设城市、公路汽修服务城。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建设城市、公路汽修服务城,建立和完善布局集中、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汽修市场,有利于改善城市街道公路两侧的环境面貌,有利于提升汽车维修业这一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划建设城市、公路汽修服务城,按照《河津市城乡总体规划》和交通公路法规进行布局,在城区周边规划建设6个城市汽修服务城,公路主干道两侧规划建设17个公路汽修服务城。 三、鼓励社会投资者和我市现有汽修经营企业通过合伙经营、投资入股、租赁承包、公平竞争等方式,自愿报名、自筹资金、自主建设、自我管理、自负盈亏,参与汽修服务城的建设和经营。 四、城市汽修服务城规划占地不少于30亩,公路汽修服务城占地不少于亩。汽修服务城不得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公路汽修服务城内必须同步规划建设停车场。 五、城市汽修服务城严格依据城市规划选址,国道汽修服务城必须在公路红线控制30米以外规划选址,县道汽修服务城必须在公路红线控制20米以外规划选址。坚决不允许占用和毁坏林带。 六、汽修服务城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充分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和建设用地,盘活低效用地。 七、时限要求。年6月底前完成汽修城规划申报审批,年底建成投用,届时全市所有汽修企业,凡不符合公路、环保、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退出汽修行业,城市街道两侧的原汽修经营场地必须改变经营用途,公路两侧的必须将原经营场地恢复地貌。 八、市交通、住建、国土、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汽车服务城的规划建设,并依法监管。 特此通告 年12月17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