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根据运城市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关于《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治一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运环委办通[]10号)的要求,现就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1、所有产生油烟的固定餐饮门店,必须采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煤炭、木材等污染燃料。 2、所有产生油烟的固定餐饮门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严禁直排或超标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及其他相关规定,超标排污要加征排污费。 3、自5月25日起,对继续使用污染燃料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门店,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业整顿。 年5月13日 河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津市环境保护局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