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9-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北京医治荨麻疹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hl/210721/9214083.html

河津农商银行

“提倡诚信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年第四期

为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提升全民合规用信的常态意识,使广大贷户充分认识到“失信寸步难行”的现实状态,年河津农商银行深入开展不良贷款集中清收活动,现对部分欠贷“失信户”曝光追偿公告如下:

1.卫大朋,河津市下化乡上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7月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20万元,贷款于年6月1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周子业,河津市下化乡半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2月2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29万元,贷款于年1月2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3.李炳科,河津市下化乡南桑峪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8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20万元,贷款于年8月3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4.行武明,河津市敬宾南街民林胡同10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5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东城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年5月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5.柴建生,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东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1月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东城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年1月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6.柴云廷,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东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12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东城支行借款6万元,贷款于年12月2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7.丁世军,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7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10万元,贷款于年7月29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8.高振刚,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居民,身份证号码****X,于年7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29.9万元,贷款于年7月29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9.王军,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8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29.9万元,贷款于年8月2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0.王建国,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8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29.9万元,贷款于年8月2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1.张建喜,河津市阳村乡东辛封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8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29.9万元,贷款于年8月2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2.吴敬泽,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居民,身份证号码****X,于年7月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年7月2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3.薛印祥,河津市赵家庄乡邵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12月1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清涧支行借款0.85万元,贷款于年12月1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4.薛印祥,河津市赵家庄乡邵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共借款2笔,①于年4月1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借款1.95万元,贷款于年4月13日到期;②于年7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借款3.6万元,贷款于年7月3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5.柴建民,河津市阳村乡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4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铝厂支行借款3.36万元,贷款于年4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6.李伟,河津市铝基地津辉花园11栋1单元12号,身份证号码****,于年10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铝厂支行借款12万元,贷款于年9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7.郭宗杰,河津市小梁乡西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12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0.5万元,贷款于年12月2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8.裴永中,河津市小梁乡寨上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3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0.81万元,贷款于年3月3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19.郭喜林,河津市小梁乡辛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4月2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2.69万元,贷款于年4月2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0.王国廷,河津市城区办事处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3月1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年3月1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1.杨跃进,河津市柴家镇北原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2月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3万元,欠本金1.5万元,贷款于年12月1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2.张建琪,万荣县人,身份证号码****,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共借款3笔,①于年8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9万元,贷款于年8月30日到期;②于年3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0.5万元,贷款于年3月31日到期;③于年11月1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11万元,贷款于年11月1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3.史贵元,河津市僧楼镇史家窑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12月2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2.8万元,贷款于年12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4.陈锁民,河津市僧楼镇刘家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6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2万元,贷款于年6月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5.张创斌,河津市僧楼镇人民村居民,身份证号码****X,于年10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10万元,贷款于年10月2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6.卫万恩,河津市僧楼镇李家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9,于年11月2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年11月24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7.刘俊龙,河津市樊村镇刘家院村居民,身份证号码****X,于年12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7.5万元,贷款于年12月3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8.侯梦平,河津市僧楼镇侯家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于年6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9万元,贷款于年6月1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29.薛国强,河津市僧楼镇忠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12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借款1.95万元,贷款于年12月29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30.张旭鹏,河津市僧楼镇张家巷村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5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借款9.89万元,贷款于年5月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运城网信备案号F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隔线----------------------------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