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3-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致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中纪委监察委、自然资源部等

山西河津芦庄——

污染企业“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村干部“与民争利”借机圈地

张晓红年2月15日

一、亩粮田继续“以租代征”,租金之前元、现在元,村干部借机“以租代征”再圈占粮田亩。

年12月18日,山西运城全市重点工程振达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江苏雪浪钢铁集团一期年产20万吨无缝钢管项目在河津“芦庄村”北开工。12月24日,河津政府时任市长赵建喜、副市长贺红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该项目进行调研。无缝钢管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和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是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去产能”的重点行业。

该项目占地亩,属于之前山西振兴集团“以租代征”亩土地的一部分(山西省政府年非法批地芦庄等4村亩耕地、基本农田),每一种地户农民与芦庄村委会签定有以租代征合同书——租期从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共30年,每亩每年付种地户租金(补偿金)元。

年1月21日,芦庄村干部通知各种地户要收回之前以租代征合同书,为无缝钢管项目(以下简称钢管厂)占地重新签定新的以租代征合同书。村干部说以集体土地入股钢管厂,钢管厂每年每亩付租金(补偿金)元,一次性付给每亩50年租金(补偿金)元,除去村委会截留的租地款,此亩总租金也要均分发给其他未占地(总共多亩粮田)的农户,此亩种地户实际租金由此前元/亩一下降落为、元。

村干部借机钢管厂占地租金“巧取豪夺”将其他种地户农民的亩(现在还种着小麦庄稼)粮田顺势再廉价地“以租代征”予以圈占。(注:请求河津地方政府将钢管厂占用此亩相关批文、占用其他亩相关批文及用地预审申请材料等予以公开)。

由于芦庄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廷选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干部,自恃财大气粗,勾结市镇腐败官员,多年来在村里一手遮天,横行霸道,以权谋私,左右村民红白喜事,对自己不满意的群众实施明目仗胆暴力报复行为,群众敢怒不敢言,实属农村黑恶势力。此亩的农户都惧怕陈廷选的打压报复,虽内心不同意钢管厂“以租代征”违法占用农民的“保命田”,不同意村干部“与民争利”借机压价(租金),有的已上交旧租地合同,违心签定新租地合同。其中一部分种地户农民拒绝交旧合同、签新合同,坚决不同意钢管厂占地建厂(后附联合签名)。

二、非法租占亩(其中包括此亩)粮田多次被央媒报道、国土资源部查处,被撂荒10年。

信访人从年4月始,接连向上级相关部门举报反映山西振兴集团及政府部门合谋违法占地0亩耕地、基本农田事实情况,迄今已14年之久。其中年山西振兴集团和河津地方政府又“以租代征”非法毁占芦庄等四村共亩(其中包括芦庄村此亩)粮田(耕地、基本农田)用于其企业建设。

年11月20日,人民网以《山西河津政府圈地一纸文千亩良田荒三年》(《山西河津:政府租地发地财良田撂荒无人问》)为题采访报道了“年河津市委市政府重建铝工业园区,用以租代征的形式从老百姓手里面租走芦庄、常好、固镇、古垛四村稷西路以北共亩(实际超过亩)基本农田,用于西飞铝业河津基地10万吨铝板材项目建设用地。合同期为三十年。而今三年过去了,仍然没有一丝进展,以至于这些土地长满了荒草。……当地的土地主管部门竟然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人民日报内参同时对此也予以了发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腾讯网等全国各大媒体予以了转载报道。

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年11月24日,时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亲赴运城;年12月16日,国土资源部约谈山西省运城市“一把手(被约谈的有全国12家县市的“一把手”)。年6月山西振兴集团开始土建施工毁占农田再次被叫停。

年12月9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以“山西河津千亩耕地荒废7年当地农民无地可种”报道了山西振兴集团以租代征千亩(亩)耕地荒废七年无人问津。河津市国土局负责人说地方政府尽快收回土地,退给老百姓。风声过后,不退还农民恢复耕种,土地继续撂荒,迄至年已达10年之久。

三、地方政府为污染企业保驾护航“非法批地”。

1、此亩耕地实为基本农田。

从芦庄种地户村民提供的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与村委会签订的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及河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合同证书上清楚写着:耕地、粮田),此亩(及未占的亩)为芦庄村民的口粮田。事实上此亩(及未占的亩)耕地为基本农田(以河津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图件为依据)。

链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及“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我国农村继包产到户之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年至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法律和法规,将这一制度予以制度化、法律化。

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耕地撂荒10年,此前非法占地批文过期失效作废。

年5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号文件非法越权批准山西振兴集团占用河津市樊村镇芦庄等4村亩土地,其中.3亩(其中包括此亩)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依相关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相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应无偿收回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其批地距今已有12年之久,一直未使用,土地闲置撂荒亦有10年,其非法占地批文依法为过期失效作废。

3、钢管厂占地此亩基本农田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复。

钢管厂占地此亩基本农田很明显未上报国土资源部,未经国务院审批,地方政府非法越权批复,河津市镇政府、村级组织为企业合谋占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具体的基本农田是由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划定落实到地块的,因此,要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亩)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在规划之初就明确用途,按其用途又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不可随意改变性质。

地方政府因一唯追求GDP增长,在“政绩焦渴”心理驱使下,“权力媚商”,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非法批准将种地户的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河津地方政府与村干部合谋将村集体土地以入股的方式供企业用地。

河津市镇、村级组织以公权力和强势话语权,强迫与种地户农民签定“以租代征”合同,每年付给农民少的可怜的租金(如芦庄村由元降为元),农民完全没有自主决定权。

“以租代征”使企业脱逃法定的土地税费和免除占用耕地而必须履行的占补平衡义务。如此大量“以租代征”事实的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耕地、基本农田大量流失,国家无法切实控制住新增建设用地供给,长此以往国家粮食安全将受到威胁,耕地红线将被突破,国家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严重受影响。

尊重农民意愿,还利于民。随着土地增值、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在弱势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上级相关政府部门理应予以支持。

希望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等高度重视,强烈要求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责令振达特种钢管有限公司(20万吨无缝钢管项目)立即停止土建施工,停止对农民保命田(口粮田)进一步毁占破坏;撤销地方政府非法批复,废除非法租地合同,恢复地貌,返还农民土地;对不作为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依《信访条例》把调查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

附:1、芦庄村种地户农民与村委会签订的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及河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

2、种地户农民与芦庄村委会签定的“以租代征”合同书(之前30年;之后50年样本)。

3、山西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民不同意钢管厂占粮田建厂,村民联合签名名单(略)。

邢志红

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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