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指南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定义 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是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二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1.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河津市;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河津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或者建档立卡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五、贷款政策 1.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2.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3.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河津市学生资助中心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申请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但贷款总期限不延长。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毕业后五年(包括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毕业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宽限期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宽限期内,借款人应在每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支付宝账户或到县资助中心通过POS机还款,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年以前签订的借款合同宽限期为两年,—年签订的借款合同宽限期为三年。年开始借款合同宽限期为五年。 6.违约后果 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贷款合同一经审核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每一位贷款学生都要珍视个人信用,及时还本付息。 7.特殊情况处理 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河津市学生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六、贷款所需资料 1.新生贷款所需资料 2.在校生首贷所需资料 3.在校生续贷所需资料 七、贷款办理流程 八、还本付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本人支付利息。学生可选择两种还款方式: 一是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借款人必须于每月的1日-15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或者到县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老师帮助申请。还款时间为当月的1日-15日。可以选择一次性结清一笔或几笔合同,也可以部分提前还款(还款金额必须为元以上,且是元的整数倍)。 二是正常还款。宽限期内每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只需要偿还利息,宽限期后每年要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是如何还款。学生提交了提前还款申请后或者在正常还款期限内(每年的11月1日—12月15日)有两种还款途径:1.把应还金额存入合同指定的个人支付宝还款账户。2.可以把应还金额存入本人银行卡(储蓄卡)中,然后到市资助中心使用POS机刷卡还款。 九、其它工作 1.毕业确认 贷款学生于毕业当年的4月至6月,由高校组织进行毕业确认,学生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 2.信息变更 学生个人信息(如联系电话、地址等)有变,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变更。在学生在线系统上无法进行变更的信息,请到市资助中心进行变更。 特别提醒: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在毕业当年7月30日前,请持本人毕业证、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河津市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变更后,学生在更高学历院校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否则在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就要承担利息。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进行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的,自行承担后果。 十、注意事项 1.凡是来办理贷款手续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佩戴口罩,逐人测量体温,严格查验健康码,必须凭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准予入场。 2.贷款申请材料与系统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学生(特别是首贷学生)网上申请完后要认真核对,以免造成信息错误(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制以及贷款金额)。若有不一致,必须在网上修改。 3.家庭住址:必须具体详细。模式为:河津市XX乡(镇、社区)XX村XX居民组(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 4.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若二代身份证丢失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请办理使用临时身份证。 5.河津市学生资助中心- 6.河津市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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