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史甜甜)11月8日,我市召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副书记安奇,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黄永平出席会议。

会上,黄永平宣读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还对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军龄、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年12月31日。

安奇指出,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爱。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这件关系广大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紧盯重点环节,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开展申请受理,注重防范化解风险,针对性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困难帮扶等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分步有序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担当的姿态,从机制上保障工作落实,认真做好社保接续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开展河津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

接续工作的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68号),现就我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年1月21日《意见》印发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二、适用情形年1月21日《意见》印发前,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欠缴和断缴问题。三、申请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四、申请材料清单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可领取填写)5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申报的,需查验原件;以单位申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提供一种即可);4.《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提供一种即可);5.《复退军人安置介绍信》或自谋职业协议书等安置工作材料主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提供一种即可);6.相关缴费记录。以单位申报的,需提供各级社保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原件);个人申报的,如有在省级及外地参保缴费记录的,须提供多地、多级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原件);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8.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通过登录山西公安网站下载打印)1份。每名退役士兵的申请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按1-8的顺序装订。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3、4项材料。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况取消其补缴资格。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年12月31日前,凡有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通过安置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提出补缴申请;无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提出补缴申请。1、由河津市安置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到本市社保接续大厅提交资料。2、由省级、地市级安置部门办理安置手续,户籍地为运城市外的退役士兵到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3、由省级、地市级安置部门办理安置手续,户籍地为运城市内的退役士兵到安置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保接续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六、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地点:河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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