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年1、2月份严重超标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7个市11家单位,运城市居多。 被通报的废气严重超标单位包括:沁县华阳供热有限公司(长治市)、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代县超腾供热有限公司(忻州市)、代县炎焱供热站(忻州市)、山西省汾西县尧舜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市)、孝义市城东热源厂(吕梁市)、绛县经济开发区盛源通再生橡胶有限公司(运城市)。 被通报的废水严重超标单位包括: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大同市)、河津市丰辉再生水有限公司(原河津市污水处理厂)(运城市)、晋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晋城市)、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城东)(运城市)。 通报要求,被通报单位所属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同时要加强监管,对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帮助企业尽快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