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大型加气站继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河津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张晓红年6月8日

关于张家巷村口国道西大型加气站违法占地事实情况,本人持续信访投诉,年4月2日河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给本人作出答复意见书。

——答复意见书内容:“编号:

张晓红同志:您好!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责成樊村镇办理,樊村镇对你反映的张家巷村口以西拟建的加气站占用基本农田,以租代征问题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拟建的加气站为山西晋海冶金集体有限公司G国道稷山路口加气站项目,拟占土地为西卫村。位置处于G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拟占地面积约为13.亩。

二、调查情况: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土地手续,河津市国土资源局铝东所于年1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三、处理意见:樊村镇政府依据河国土资停字()第C-02号通知书,于年2月14日,对山西晋海冶金集体有限公司G国道稷山路口加气站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再开工建设。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一、加气站正在占用的土地的性质,还是为耕地、粮田(基本农田)。

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此13.亩土地的农户(西卫村)就与村委会签订的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及河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合同证书上清楚写着:耕地、粮田)。此13.亩土地与周围农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注:地尽头矗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牌子不知何时不见了。)

虽然此土地后被用于养猪场等建设用地,但都没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因为即便是畜禽养殖等用地,国家法律规定也不得占用耕地。

——年9月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现在此大型加气站(投资1千万元)通过租买(以租代征)占用此13.亩土地的性质(类型)依然为耕地、粮田(基本农田),而非河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的答复意见书所称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

二、加气站违法占地觊觎“披上合法外衣”,河津地方政府查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依法律规定占每一寸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必须上报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审批。现在此加气站又通过租买“以租代征”违法占地建设,也不能改变此土地为基本农田的性质。加气站违法占地觊觎“披上合法外衣”,从合法途径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河津地方政府不得不“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口口声声要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再开工建设。”事实上加气站没有也不可能合法“完善相关手续”。

在本人持久信访投诉监督下,河津政府部门的执法查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责令停建通知书下达至今,加气站就没有中断过违法建设,去年还“犹抱琵琶半遮面”,停停建建;今年(年)公然如火如荼加大施工进程,现主体工程业已完成。

对本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运城、河津国土资源局把加气站项目相关占地申请及批复文件予以公开,其置若罔闻,至今不予公开。

河津地方政府部门口头文件中严厉查处,停止建设;实际上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依法查处,默许纵容加气站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

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严守红线”为目标,认真核实土地违法违规特别是乱占滥用耕地问题。早在年6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实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始终是第一位的大问题,粮食问题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和人民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指出“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都是一种腐败。“大道至简,权力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山西团“开放日”也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如果权力出了“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官难当,百姓的日子就好过了,如果官都“任性”,老百姓就会遭殃,党心民心就散了。

十八大以来,山西是中国反腐风暴的重灾区,运城是山西官场反腐的重灾区之一。年山西又掀起新一轮高压反腐态势。加气站之所以肆无忌惮继续违法占地,不怕相关部门查处,据闻其背后存在“树大根深、盘根错节”官商勾结的强大政商实力。河津政府部门也是暗通款曲,权力媚商,猫帮老鼠。

希望上级相关部门查处加气站土地违法,既要查事又要查人,揪出隐藏在背后更大的保护伞,不论牵涉到谁,不论背景有多大,水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河津地方政府部门不作为、滥作为依法依纪严厉问责。依《信访条例》之规定将处理情况及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附:山西河津:加气站违法占地14亩,基本农田被“以租代征”

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张家巷村口国道西,一大型天然气加气站正在建设中,此加气站违规建在村庄、村民密集区中,未经合法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选址明显错误,埋下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此加气站共占地14亩,此14亩土地以前是用于种粮的基本农田(众所周知),后被用于养猪场等建设用地,但都没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因为依规定占每一寸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必须上报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审批。现在此加气站又通过“以租代征”违规占地建设,也不能改变此土地为基本农田的性质。(即便有土地手续,也一定是非法批复。)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多年来,河津地方政府因一唯追求GDP增长,在“政绩焦渴”心理驱使下,对辖区内“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一直采取默许、纵容支持的态度,不仅不予积极查处,还与非法占地的企业合谋串通,充当保护伞,甚至打压信访举报群众。

强烈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责令非法加气站立即停止建设施工,停止对基本农田进一步毁占破坏,作出严厉处罚;恢复地貌,返还农民耕种;依《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等相关规定对不作为滥作为河津政府部门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依《信访条例》把调查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

政府信息公开督办申请书

年12月6日,本人向运城市、河津市国土资源局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附),要求以纸面邮寄的方式公开:“位于河津市樊村镇张家巷村口国道西在建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占地申请及批复文件(包括占地前后土地用途、范围、面积等)。”迄今已远远超过法定期限,运城市、河津市国土资源局政府并未作出书面答复。

——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请求上级相关部门予以督办,责令运城市、河津市国土资源局立即向本人公开政府信息;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人员及领导依纪依法严厉处分;依《信访条例》将调查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本人。

新闻链接:

山西稷西路口燃气公司未批先建环境保护部环监局责成当地跟踪督办

中国环境报讯收到环境保护部信访办转来的群众反映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张家巷村口国道西一大型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存在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信访件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转请山西省环保厅对这起信访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群众来信反映的是由山西稷西路口燃气有限公司建设的G稷西路口加气站项目。项目占地约14亩,投资余万元,位于张家巷村西。经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却于年11月底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

对于这一项目违法建设的行为,运城市、河津市两级环保部门均进行了查处。年12月12日,河津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责令山西稷西路口燃气有限公司G线稷西路口加气站项目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责令山西稷西路燃气有限公司停止项目建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年12月20日,运城市环保局也下达了《关于责令山西稷西路口燃气有限公司G线稷西路口加气站项目立即停建并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通知》,责令这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年12月27日,河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项目未按要求停止建设。同日,河津市环保局向河津市政府作了《关于对G线稷西路口加气站实施停止违法建设的请示报告》,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项目停止违法建设。

鉴于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两级环保部门已对这起信访进行了调查处理,河津市环保局也向当地政府作了报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由山西省环保厅对这一项目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同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也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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