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张某林被抓! 10月9日,市民张某好向河津市公安局城区中心派出所报警称:其手机被一个叫张某林的人盗走,请求追回。 接到报警后,小案不小办,民警迅速出警,将张某林带回所内询问。询问中,民警发现张某林神色慌张,答非所问,同时在其身上搜查到被盗手机。面对搜查到的手机,张某林交代了其10月3日在城北村一出租屋盗取张某好手机的违法事实。原来,张某林与张某好是在饭局上认识,之前并不熟识,趁人不备“顺手牵羊”盗走张某好手机。经查,张某林有多次盗窃的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张某林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警方提示:广交朋友要慎重,酒肉朋友不可信,贵重财物保管好,堤防之心不可无。河津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0月12日,河津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犯罪嫌疑人丁某等5人收购胡某等人6张银行卡及手机号,在某网络博彩平台用收购的银行卡帮助上下线转账,交易额一千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胡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手机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