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3-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日前,河津市出台了《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依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年行动计划》要求和运城市有关行动方案,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今年我市9月15日前共完成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户,“煤改电”户。

“煤改气”工程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方式可以单户采暖,供暖设备主要采用壁挂炉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以集中供热的方式进行。要求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依法合规经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煤改电”主要采用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及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如碳晶发热板、石墨烯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

“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其中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运城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元,河津市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运城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元,河津市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元)。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运城、河津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

各乡镇(街道)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9月1日—9月15日,对本行政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市城管办、市经信局加大对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市政府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烈士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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