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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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解决我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51人,其中:教师岗位8人(全额事业编制),医疗卫生岗位43人(差额事业编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招聘单位网站、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2)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报名开始日期为准。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填写《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现场照相。报考材料应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取消一切资格。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高学历及紧缺人才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为高层级人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可按照行业特点,从外地市抽调5—9名专业技术考官组成专家团队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报告,确定拟聘人员。招聘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号)文件精神,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总成绩60分以上)。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6)报名时间和地点

  依据招聘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确定。

  (7)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年以后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及报名条件所需要的其它相关证件(已参加工作的需持现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档案现在河津市人才中心存放的可不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②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8)领取准考证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时间,电话通知考生。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分。

  笔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招聘单位须委托地(市)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命题、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笔试结束后,要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名额与笔试人员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均可参加资格复审)。岗位名额与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核实身份,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或公告面试名单前考生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可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面试时间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五)面试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7—9人,考官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面试考官信息的保密工作。

  面试内容为各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或能力水平。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教师岗位采取讲课形式,医疗卫生岗位采取讲答形式。总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迟到。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评委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并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经评委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方式确定)。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1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3)。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4)。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招聘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人社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附件5)。

  六、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

附件1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doc

附件4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doc

  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垣曲县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解决人才紧缺问题,按照市级下达的招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备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山西省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53号)以及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和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在垣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86人。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6人、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具体岗位如下: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思想积极,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强;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年龄要求

  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30周岁及以下(年12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12月9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参照岗位说明表);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招聘领导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总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体检、考察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再加试笔试一次。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年11月30日起,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2、报名地点: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者持报到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并据实填写《垣曲县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共同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证件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5、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领导组请示市局批准同意后,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考生,需要另外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笔试

  笔试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办法,单人单桌、密封试卷、全程监控录像,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公告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总分分。

  报考普通事业单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及公文写作等。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报考普通事业单位的,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业务知识等能力。

  面试总分分,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经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聘请外地市面试专家组成面试小组5—9(奇数)人。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五)体检

  根据个人总成绩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所有聘用人员按计划列入垣曲县事业编制,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十二个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县级医疗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九)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垣曲县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组长:麻军泽(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李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海强(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忠(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毛小明(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明(县政府办主任)

  李为农(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永红(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樊赵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王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樊赵伟(兼)

  办公室副主任:曹垣花

  七、纪律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在招聘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均实行岗位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要严格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进行回避。

  2、自觉接受监督。实行招聘计划、招聘条件、招聘程序、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从重处理。

  3、服从组织安排。凡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对招聘工作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工作期间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政府办公室)

  监督-(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办公室)

  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垣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表

  垣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组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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