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市公安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打造“民生警务”,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运城公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25条。

一、户籍业务

1、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协议)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等办理落户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协议)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往届毕业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等办理落户手续。对录用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而未建立集体户的单位以及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将户口落在当地人才市场或社区集体户上。对于《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地址不一致的,为方便高校毕业生,以《就业报到证》为落户依据,《户口迁移证》可不做改迁手续。

2、提高户口办理时效。

严格按照《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落实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和户籍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制。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需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

(2)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审核)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3、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

市、县两级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重点对群众办理户口相关手续时,户籍民警该办不办、不该办乱办、办理拖拉延误等行动进行监督,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二、出入境业务

4、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三类证件。

5、开通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登陆“运城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网站,进入出入境办事平台,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并在约定时间内到出入境接待场所指定受理窗口办理相关证件,减少现场申办时间。

6、开辟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在非工作时间,因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布的“绿色通道”办理电话,紧急申办相关证件。

7、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再次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类签注)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通过自助受理机自行办理(全省市一级出入境接待大厅已全部配置自助受理机),实现办理签注立等可取。

8、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一年内可重复使用。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9、下放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权。将我市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权下放至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凡符合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无需报省厅审批。

10、实行代办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证件。凡符合国家政策来我省投资的外国人、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在申请办理签证和居留证件时,均可由邀请单位或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无需提交申请人在我省期间所需的费用担保。

举报电话-

三、车管所便民服务措施

11、扩大业务下放范围。全市13个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可办理国产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小型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6年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标志、行驶证的补换证、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驾驶证的补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记满12分考试、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满考试等业务。

12、机动车检测社会化。除重点机动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可就近选择全市已经备案的久安、八达、河津、永济、闻喜、新绛、平陆、垣曲、芮城、绛县、稷山等11家检测机构中的任何一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就近选择支队车管所或全市13个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重点机动车按照省局分类检验的工作要求,在久安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支队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13、增设八达机动车登记工作站。八达机动车登记工作站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6年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标志、行驶证的补换证、机动车信息变更备案等业务。

14、推出4S店登记服务。诺维兰、彩虹、韩韩4S店开展本公司销售的国产小型免检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15、开展网上预约检车服务。机动车所有人登陆省公安交警网“网上预约车检平台”,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适合的检验机构及办理时间段,实现网上车检预约服务。

16、完善网上车管所建设。完善互联网车管所网站建设,包括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导办指南、业务表格下载、收费标准公示、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机动车及驾驶人逾期信息公告、业务在线咨询、驾驶人模拟考试等。“网上车管所”可办理网上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业务预约,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驾驶证补、换证业务预约,驾校网上报名及考试预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举报-

四、消防业务

17、实施“一站式”服务。做好《便民服务在线》申办事项和在线咨询问题的办复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能办的须答复可办,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阐明理由。一次办结群众申办事项。对申办人(单位)未按要求携带齐全材料的,耐心细致解释清楚,一次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凡须留复印件而因申办人(单位)未带的,一律由消防部门负责复印。

18、推行“网络化”互动。支队充分利用消防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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