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北京中科白颠疯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0930/09073071708.shtml
                            

11月4日,山西省河津市

一歹徒持刀在马路上连续砍人

随后,一过路司机见义勇为

开车连续撞击持刀歹徒,

撞飞歹徒手中刀具,

过路群众合力控制住了行凶歹徒。

男子持菜刀伤人,

3名劝阻群众受伤

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称:年11月4日7时58分,河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河津东关大世界商务酒店门前发生一起伤人案件。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并与现场群众迅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6岁)控制。

经查,赵某在河津务工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持菜刀伤人,致现场三名劝阻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医院包扎治疗处置,伤势和情绪平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目击者:

有人驾车多次冲撞行凶者

在警方通报前,一段不足1分钟的车载记录仪画面记录了案发部分经过。

视频显示,清晨7时56分,一辆汽车驶入河津东关大世界商务酒店附近。不远处,一男子当街持刀正对一人行凶。此时,周围有大量路人。

随后,司机多次鸣笛,嫌疑人又起身转向其他路人继续行凶。

在路人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嫌疑人对路人持刀行凶后,司机驾车开始对嫌疑人进行冲撞。

受到撞击后,嫌疑人停止行凶,路人逃离。嫌疑人准备离去时,司机调转车头,对嫌疑人进行二次撞击,嫌疑人被撞倒后,原本司机准备进行第三次撞击时,嫌疑人因未起身,汽车在嫌疑人身边停下。但嫌疑人立刻起身后,汽车对嫌疑人进行第四次撞击,将嫌疑人再次撞倒,随后,汽车对嫌疑人进行第五次撞击。

司机将行凶男子撞倒,撞飞歹徒手中刀具

车主同行人:

那人换方向试图继续行凶

4日下午,涉事车主当时的同行人向记者还原了事发时的情况。当天上午,车主澹台先生和同行人分别驾驶两辆车,准备去办事,“当时我们开到那个路口,就看到有人在前面持刀伤人,开始我们还以为是两口子打架,后来发现那个人又走过来,砍一个卖菜的老人。我朋友为了阻止那人行凶,就驾车撞上去了。”

据同行人回忆,赵某见澹台先生阻止他行凶,就跑到了另一个方向,试图继续行凶。“我朋友就把车调过头,继续撞向他,把他撞倒在地。这时他的刀就脱手了。此后,大约三四个人冲上来,一起将他制服了。”

同行人介绍,当时澹台先生还下车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打行凶者,要将他直接交给警察。“我朋友打了和,很快警察来到现场,把行凶者带走了。”

▲民警赶到后,与现场群众迅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6岁)控制。

记者4日下午从澹台先生处了解到,他正在配合当地刑警的调查工作。

同行人表示,澹台先生驾驶的是一辆小卡车,刚买了两个多月,“目前车子前面被撞坏了。”

“我朋友(澹台先生)今年34岁,很有正义感,看不惯欺负别人的人。这次事情之后,他还很遗憾自己吃了早点,他觉得如果不吃早点,早几分钟到现场,就能阻止行凶者砍伤第一个受害者了。”

当地文明办:属于见义勇为

司机驾车撞击犯罪嫌疑人视频传播后,网友表示,幸亏有这位司机在。但司机的行为会不会构成承担责任,也成为了网友的担心焦点之一。

▲司机撞击持刀行凶者瞬间画面。

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志表示,对正在实施中的行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属于“无限制防卫权”,对此类嫌疑人采取的防卫措施导致其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从视频中看,嫌疑人正在使用凶器对路人发起攻击,属于正在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司机采取撞击的方式制止其犯罪,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反而应当褒奖和鼓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认为,嫌疑人持菜刀伤人,致三名劝阻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司机驾驶的车辆靠近时,嫌疑人行凶处在持续状态,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司机为排除危害,用车辆撞击嫌疑人,即使对嫌疑人有伤害,也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据武汉晨报消息,河津市文明办一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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